郑商发〔2015〕14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 5%调整为 7%,涨跌停板幅度由 4%调整为 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 5%调整为 7%,涨跌停板幅度由 4%调整为 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 9 月 9 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 9 月 9 日